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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国家遗产税差异

遗产税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税种,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遗产税的开征、税率、纳税人、征税对象等方面存在差异。以下是根据搜索结果整理的一些主要差异:

1. 是否开征遗产税

不同国家遗产税差异

目前,世界上大约有2/3的国家和地区是正在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,其余的国家和地区是没有开征或曾经开征、目前已经停止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。

2. 遗产税的税率和起征点

遗产税的税率和起征点因国家而异。例如,美国联邦遗产税采用总遗产税制,最低一级税率为8%,最高一级税率为50%。而在德国,遗产税和赠与税都开征,且适用同一税率,税率按被继承人与继承人或受赠人、赠与人与被赠与人之间的亲疏关系设计不同税率。日本的继承税税率共分13个档次,从10%到70%。

3. 纳税人和征税对象

不同国家对遗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有不同的规定。一般来说,实行总遗产税制的国家,其纳税人一般为遗产的继承人,并以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。而在日本,继承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两类:通过继承、遗赠获得资产,并在日本有住所的个人,在获得上述资产时为“无限纳税义务人”;通过继承、遗赠获得位于日本的资产,但在日本没有住所的个人,在获得上述资产时为“有限纳税义务人”。

4. 免税规定和抵免制度

各国在遗产税免税规定和抵免制度方面也有所不同。例如,德国的免税规定包括死亡人或赠与人的配偶享有基本免税额250000马克和额外免税额250000马克,每一个子女可免税90000马克,每一个孙子女免税额为50000马克。丧葬管理费用和死亡人债务允许扣除。慈善公益捐赠全额免税。而在美国,遗产税的计算分两个步骤进行:第一步按应税遗产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遗产税额;第二步,在应纳遗产税额中,扣除税法允许的统一抵免额和税款抵免额后,方为纳税人实际应纳的遗产税额。

5. 遗产税与其他税种的关系

遗产税与其他税种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和制约的关系,需要进行有效的协调,以避免重复征税和税收负担不公平等问题。例如,遗产税与所得税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,主要表现在累进税率、免税额、抵扣项目等方面。

以上仅为一些主要的差异,实际上每个国家的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。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,请查阅具体的国家法律或咨询专业人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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