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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国离婚判决承认执行指南

在跨国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过程中,申请方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,以确保判决能得到相应的认可和执行。以下是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整理的指南:

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程序

跨国离婚判决承认执行指南

1. 准备申请材料

- 提交书面申请书,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、判决作出的国家、判决结果、时间等。

- 提供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正本及经过验证无误的中文译本。

2. 选择管辖法院

- 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,若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,则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。

3. 审查过程

- 法院会审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、管辖权、合法传唤等情况。

4. 不予承认的情形

- 如果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、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者判决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,法院将不予承认。

5. 裁定的不可上诉性

- 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以裁定方式作出,裁定不得上诉。

6. 诉讼过程中的限制

- 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,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

特殊情况下的处理

1.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等判决不适用

- 对于夫妻财产分割、生活费负担、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,我国法院通常不予认可,当事人如有纠纷,可另行起诉解决。

2.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被告为申请人

- 如被告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,提交证明文件和公证、认证有困难时,如能提交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的,可推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为真实和已经生效。

3. 外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

- 如果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,人民法院应予受理;如果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,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再婚登记。

结论

综上所述,在申请承认和执行跨国离婚判决时,需要严格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。同时,需要注意不同国家间的法律差异和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形,以确保申请的成功率。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,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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